
近日,经辽宁省政府法制办核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正式印发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该《标准》的施行,标志着辽宁省渔业行政处罚工作走上了科学执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高效作为的轨道,在为渔业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上迈出扎实的一步。
为了更好地发展和保护渔业经济,解决行政处罚中程序不清、职责不明,裁量过宽,自由度过大等问题,辽宁省全面清理海洋行政处罚内容。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一是规范了对个人和单位处罚权限及处罚程序,根据处罚权限分为六级,对行政处罚审批进行了限定,同时还规定了集体会审和行政听证制度,从根本上防止了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种类的处罚标准,对涉渔的39个方面的行政处罚内容逐一限定处罚上限和下限,对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等进行分解,避免因处罚自由裁量过大而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标准不一等行为;三是规范了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每项处罚都对应相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条文进行核定,清理了依据不足、定位不准的处罚内容;四公开了行政处罚标准和程序,在网上进行公开,提高了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实施,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及直属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指导基层单位制定该地区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重要依据。